天办发〔2017〕1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爱购彩票官方网址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
2.坚持遵循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3.始终坚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改进创新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布局、创新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机制和办法。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善于运用社会、社区、社团等多种资源,善于借助市场、志愿服务等手段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理论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学习、在职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等制度,引导离退休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一次以上,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参观学习和党性教育应以安全节俭为原则,可按有关规定标准安排食宿。
5.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建与在职人员党建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成立中共天门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市委老干局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党工委书记由市委老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按市委老干局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和“五个要素”“五个体系”具体要求,推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委员。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培训,列入组织部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限离退休干部)每月300元的工作补贴,由所在单位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6.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通过个人自学、送学上门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党费可采取灵活方式交纳。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就近就地参加组织生活。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同时要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宗教信仰区别开来。
三、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7.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巩固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离休费、护理费按政策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每人每年1500元,特需经费每人每年10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要采取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确保及时报销。对易地安置、异地居住、回乡居住的离休干部,原单位和市委老干局要定期走访慰问、经常联系、加强关怀,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派人处理。
8.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5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企事业单位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来源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有关活动经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天办文〔2006〕29号)精神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相应的资金,采取措施保证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的正常开展。对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干部,原单位要定期走访慰问给予关爱。
9.不断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关怀。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坚持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整岁生日的离退休干部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完善离退休干部去世吊唁慰问制度。完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资金,对本地本单位困难离退休干部进行帮扶。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保留离退休干部工会会员会籍,关心离退休干部生活。
四、建好管好用好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
10.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实际实用的原则,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创造条件。逐步形成覆盖市区、乡镇,向行政村(社区)延伸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网络。
11.规范学习活动场所管理。完善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学习经常、活动有序、运行规范。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老年大学、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加强教学研究,拓展远程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市财政局要加大对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经费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要为老年大学提供师资力量等教学保障,市文体局、市民政局要在活动器材、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12.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健康的老年文体活动。市委老干局、市文体局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文艺体育团体等涉老社团组织的协调、指导,支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五、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
13.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参考。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注重发现、宣传离退休干部优秀典型。
六、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4.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组织部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指导。市委老干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市人社局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市编办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建设,合理调剂配备工作人员。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规范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宣传、发改、卫生计生、民政、国资、文体、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
15.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干部培养提高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岗位练兵、交流轮岗、参与中心工作、承担重要任务等多种形式,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增强大局意识,拓宽工作视野,锻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要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加强教育、培养、交流、使用,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对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表现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